特评专报:买烟需微信号“安心乐意”,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?
近日,一则“买烟需微信号‘安心乐意’”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。这一现象背后,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焦点。
人物经过:小张的烦恼
小张是一位烟民,最近在购买香烟时遇到了一件让他头疼的事情。在一家便利店购买香烟时,店员告诉他,要想购买香烟,必须先关注微信号“安心乐意”。小张无奈之下,只能扫码关注。
专家点评:消费者权益受损
针对这一现象,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表示,这种要求消费者关注微信号才能购买商品的行为,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商家不得强制消费者关注任何微信号或APP,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。
言论为证:法律明确禁止强制关注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“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消费者关注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。”
新闻延伸:如何维护自身权益
面对此类侵权行为,消费者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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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绝关注:商家强制关注微信号时,消费者有权拒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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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留证据:如遇到商家强制关注微信号,消费者应保留相关证据,如微信聊天记录、录音等。
图片来源:互联网 -
向相关部门投诉: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,要求商家停止侵权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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寻求法律援助:如商家拒绝改正,消费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
结语
买烟需微信号“安心乐意”这一现象,再次提醒我们,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重道远。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,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,营造一个公平、公正、安全的消费环境。